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92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9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927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莊國彬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7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莊國彬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參拾柒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參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莊國彬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二裁判以上所宣告之數罪,均在裁判確定前所犯者,併合處罰之,但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始得依第51條規定定之;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合併定應執行刑之制度目的,在就所犯數罪,以各罪宣告刑為基礎,合併後綜合評價犯罪人最終應具體實現多少刑罰,方符合罪責相當要求並達刑罰目的。是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裁量,應兼衡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綜合考量行為人之人格及各罪間之關係,具體審酌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注意維持輕重罪間刑罰體系之平衡。其依刑法第51條第5款定執行刑者,宜注意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及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之情形,考量行為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妥適定執行刑。除不得違反刑法第51條之外部界限外,尤應體察前述法律規範本旨,謹守法律內部性界限,以達刑罰經濟及恤刑之目的。倘違背上開定執行刑內部界限而濫用其裁量,仍非適法。另依刑法第53條所定,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亦有明定。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莊國彬犯附表編號1至37所示之罪,分別經法院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37所示之刑(各罪之犯罪時間、判決案號、確定日期等均詳見附表編號1至37所載),均經確定在案,且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即附表編號37)等情,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又本件係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就上述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2、36、37)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1、3至35),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受刑人是否同意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自不受同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之限制,本件聲請核屬正當,應予准許。經聲請人詢問受刑人就本案定應執行刑之意見,受刑人表示希望法院從輕定刑等情,有前揭調查表1紙在卷可證。爰於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前提下,考量適用法規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內部性界限(本件之內部界限為16年2月+2月=16年4月),兼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與罪質不同、犯罪時間橫跨民國104至105年間、犯罪情節、對社會之危害情形、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及實現整體刑法目的、刑罰經濟之功能等總體情狀為整體評價,以及受刑人對本件定執行刑所表示之意見,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又附表編號2、36、37所示之罪雖得易科罰金,惟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他罪(附表編號1、3至35)併合處罰之結果,自亦不得易科罰金,無須再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附表編號33之罪所宣告併科罰金部分,因本件聲請書並未引用刑法第51條第7款,且聲請書附表並無多數罰金刑宣告之情形,可認罰金部分非本件聲請範圍,均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胡家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
書記官簡雅文附表:受刑人莊國彬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日期:民國)
編號1(聲請書附表編號1)2(聲請書附表編號2)3(聲請書附表編號3)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5年5月3日105年10月25日105年10月26日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9號106年度上訴字第443號106年度上訴字第443號判決日期105年2月9日106年5月4日106年5月4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9號106年度上訴字第443號106年度上訴字第443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3月30日106年5月4日106年5月2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否備註編號1至36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聲字第96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月2月確定;彰化地檢107年度執更字第1222號(執行中)
編號4(聲請書附表編號4)5(聲請書附表編號4)6(聲請書附表編號4)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8月有期徒刑8年8月有期徒刑8年8月犯罪日期105年9月5日105年9月6日105年8月25日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判決日期106年3月15日106年3月15日106年3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36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聲字第96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月2月確定;彰化地檢107年度執更字第1222號(執行中)
編號7(聲請書附表編號5)8(聲請書附表編號5)9(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6月有期徒刑8年6月有期徒刑8年5月犯罪日期105年9月3日105年9月27日105年9月3日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判決日期106年3月15日106年3月15日106年3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36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聲字第96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月2月確定;彰化地檢107年度執更字第1222號(執行中)
編號10(聲請書附表編號7)11(聲請書附表編號7)12(聲請書附表編號7)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犯罪日期105年8月28日105年9月2日105年9月4日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判決日期106年3月15日106年3月15日106年3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36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聲字第96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月2月確定;彰化地檢107年度執更字第1222號(執行中)
編號13(聲請書附表編號7)14(聲請書附表編號7)15(聲請書附表編號7)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犯罪日期105年9月5日105年9月6日105年9月7日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判決日期106年3月15日106年3月15日106年3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36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聲字第96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月2月確定;彰化地檢107年度執更字第1222號(執行中)
編號16(聲請書附表編號7)17(聲請書附表編號7)18(聲請書附表編號7)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犯罪日期105年9月10日105年9月6日105年9月10日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判決日期106年3月15日106年3月15日106年3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36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聲字第96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月2月確定;彰化地檢107年度執更字第1222號(執行中)
編號19(聲請書附表編號7)20(聲請書附表編號7)21(聲請書附表編號7)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犯罪日期105年9月11日105年9月13日105年9月25日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判決日期106年3月15日106年3月15日106年3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36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聲字第96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月2月確定;彰化地檢107年度執更字第1222號(執行中)
編號22(聲請書附表編號8)23(聲請書附表編號9)24(聲請書附表編號9)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5年9月9日105年8月13日105年9月7日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判決日期106年3月15日106年3月15日106年3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36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聲字第96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月2月確定;彰化地檢107年度執更字第1222號(執行中)
編號25(聲請書附表編號9)26(聲請書附表編號9)27(聲請書附表編號9)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5年9月9日105年9月11日105年9月12日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判決日期106年3月15日106年3月15日106年3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36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聲字第96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月2月確定;彰化地檢107年度執更字第1222號(執行中)
編號28(聲請書附表編號9)29(聲請書附表編號9)30(聲請書附表編號9)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5年9月20日105年9月4日105年9月16日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判決日期106年3月15日106年3月15日106年3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36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聲字第96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月2月確定;彰化地檢107年度執更字第1222號(執行中)
編號31(聲請書附表編號10)32(聲請書附表編號11)33(聲請書附表編號12)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非法寄藏子彈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5年9月3日105年10月25日105年9月中旬某日至105年10月26日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判決日期106年3月15日106年3月15日106年3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36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聲字第96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月2月確定;彰化地檢107年度執更字第1222號(執行中)
編號34(聲請書附表編號13)35(聲請書附表編號14)36(聲請書附表編號15)罪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施用第一級毒品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5年10月25日105年10月10日105年10月12日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7年度訴字第197號107年度訴字第197號判決日期106年3月15日107年3月12日107年3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2號107年度訴字第197號107年度訴字第197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7月11日107年4月10日107年4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是備註編號1至36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聲字第96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月2月確定;彰化地檢107年度執更字第1222號(執行中)
編號37(聲請書附表編號16)罪名共同犯幫助逃漏稅捐罪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4年8月19日至105年2月25日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51號判決日期112年3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51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4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備註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2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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