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33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33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333號聲請人 陳桂枝 (即 陳欽華 之繼承人)監護人 鍾晏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1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姚水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書記官吳華瑋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69ND-0000000-01100000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69ND-0000000-01100000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01100000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011000005大同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11000006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7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8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9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10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97301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99401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11501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70801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15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16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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