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23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363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彭若鈞 律師被告 張偉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匡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書記官林鈞婷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23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363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彭若鈞 律師被告 張偉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匡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書記官林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