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40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政義選任辯護人黃育勳律師
黃建復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6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15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23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黃紹紘
法官顧正德法官詹慶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易霖中華民國10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