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破字第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破字第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破字第61號聲請人甲○○當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開設「川昌工程行」行號,經營空調系統設備之安裝維修等相關工程業務,因經營不善,且因大環境之經濟不景氣影響,造成重大虧損,所經營之行號亦因此倒閉,致積欠如附表所示多家金融機構之債務約新台幣(下同)616萬元,該負債已超過聲請人之資產甚多,實無力清償債務,爰依法聲請准予宣告聲請人破產云云。
二、按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破產法第57條固有明文。惟法院就破產之聲請,應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倘債務人確係毫無財產可構成破產財團,或債務人之財產不敷清償破產財團之費用及財團之債務,無從依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時,得以無宣告破產之實益,裁定駁回聲請(最高法院86年度台抗字第479號裁定參照)。
三、經查,聲請人確積欠如附表所載債權人之債務合計有6,693,
082元,此經本院向附表所示各債權人查明在卷,有附表所示各債權人之陳報狀在卷可稽。而聲請人雖主張其目前之財產尚有自用小客貨車1輛(牌照號碼:0033-ME、國瑞牌、KF3WPD型、排氣量1781cc)及現金589,100元云云,惟上開車輛登記車主為 顏士猛 ,並非聲請人所有,業經本院查核屬實,有該車之汽車車籍資料可憑(見本院卷第146頁),且經本院於95年6月27日通知聲請人限期提出上開現金及車輛所有權之證明,聲請人迄今仍未提出,此有本院之通知及送達證書在卷可參,因此,尚難認聲請人上揭主張為真實。又經本院職權查詢結果,聲請人94年度固有薪資所得72,000元,此外並無其他財產,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可參(見本院卷第148頁),然聲請人並未陳報此部分財產,且該薪資所得為94年之資料,亦難認為聲請人現仍有上開所得。準此,聲請人既無任何資產得以構成破產財團,依前開說明,應認其無宣告破產之實益。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依破產法第5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8月1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吳俊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95年8月15日
書記官邱秋珍附表:
┌──┬───────────┬──────┬────┐│編號│債權人│債權金額(新│對聲請破││││台幣:元)│產之意見│├──┼───────────┼──────┼────┤│1│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268,984│未表示│││限公司│││├──┼───────────┼──────┼────┤│2│台灣人壽保險公司│460,000│未表示││││││├──┼───────────┼──────┼────┤│3│台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435,601│未表示│││司│││├──┼───────────┼──────┼────┤│4│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622,329│未表示│││司│││├──┼───────────┼──────┼────┤│5│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319,575│未表示│││限公司│││├──┼───────────┼──────┼────┤│6│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385,356│未表示││││││├──┼───────────┼──────┼────┤│7│英商渣打銀行股份有限公│50,854│未表示│││司│││├──┼───────────┼──────┼────┤│8│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62,888│未表示│││限公司│││├──┼───────────┼──────┼────┤│9│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515,478│未表示│││限公司│││├──┼───────────┼──────┼────┤│10│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102,715│未表示│││限公司│││├──┼───────────┼──────┼────┤│11│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61,504│未表示│││司│││├──┼───────────┼──────┼────┤│12│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44,834│未表示│││司│││├──┼───────────┼──────┼────┤│13│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100,729│未表示│││司│││├──┼───────────┼──────┼────┤│14│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265,146│已依債務│││限公司││協商和解│├──┼───────────┼──────┼────┤│15│安信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24,261│未表示││││││├──┼───────────┼──────┼────┤│16│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106,364│未表示│││限公司│││├──┼───────────┼──────┼────┤│17│友邦國際信用卡股份有限│131,610│不同意│││公司│││├──┼───────────┴──────┼────┤│合計│6,693,082(6,958,228-265,146=││││6,69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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