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投刑簡字第3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投刑簡字第3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投刑簡字第378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倪振哲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投刑簡字第378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被告現未居住在其戶籍地,其所在地亦不明,致無從送達前開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規定將上開判決(如附件)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官陳斐琪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惠雯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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