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審易字第272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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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審易字第27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易字第272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啟章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法官何俏美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潔如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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