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3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3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389號上訴人即被告 江雅惠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105年度簡字第1138號中華民國105年4月12日所為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毒偵字第538號),提起上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1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張瓊華法官陳苑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如菁中華民國10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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