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73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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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7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733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昭融選任辯護人陳彥廷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蘇建中 選任辯護人 林唐緯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林來旺 選任辯護人 許書瀚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劉俊廷 選任辯護人彭首席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等因殺人未遂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2134號、106年度偵字第10565號),其中被告蘇建中被訴恐嚇危害安全罪及被告曾昭融、蘇建中、林來旺、劉俊廷被訴殺人未遂罪部分(即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二㈠部分),於民國109年1月8日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本案此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呂如琦
法官何宗霖法官許自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秉翰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