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81號原告 陳重佑 被告 李易樺 (原名: 李翠幸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6年度易字第26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涂裕洪
法官劉明潔法官鄭琬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書記官王居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