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南小字第108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南小字第1086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孔令範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宗琦 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
  起訴僅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56,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繳之
  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黃聖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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