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南小字第1086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孔令範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宗琦 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
起訴僅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56,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繳之
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黃聖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杰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