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135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135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6日裁判案由:本票裁定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1358號聲請人 施惠美 上列聲請人施惠美因與相對人 莊德雄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施惠美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請補本票(票號:TH688655)原本一件,俾供本院審核。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