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度聲字第132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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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13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一三二三號
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具保人乙○○右列具保人因被告竊盜案件,經聲請人聲請裁定沒入保證金(九十年執聲沒字第一三0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具保人乙○○前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壹萬元,由具保人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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