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63號原告 游振雄 訴訟代理人 林世祿 律師被告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 溫永春 訴訟代理人 鄭作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施坤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
書記官李盈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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