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541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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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54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5418號聲請人國信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趙哲朋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樹文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㈡確認票號CH256773、CH256775之提示日是否有誤?(提示
日即利息起算日早於發票日為無效之提示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