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原訴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原訴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原訴字第1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宗智選任辯護人黃政雄律師被告沈國強
李明貴 上二人共同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彭詩雯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1年度偵字第10470號、第11506號、第11507號、第19592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呂曾達
法官陳彥年法官張明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如君中華民國10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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