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小調字第422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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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亞尼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422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5月7日下午4時14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謝雨真
  書記官 許麗珠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  解 委 員   葉明瑞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葉明瑞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八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
  同)參萬參仟陸佰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許麗珠
            法 官 謝雨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許麗珠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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