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28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2818號上訴人即被告 趙震學 選任辯護人 張運弘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吳秉鴻 選任辯護人 段誠綱 律師
劉世興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90號,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2年1月29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