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消簡上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消簡上字第3號上訴人 尤家華 被上訴人國泰醫療財團法人汐止國泰綜合醫院法定代理人 李毓芹 訴訟代理人 張家琦 律師
林鳳秋 律師複代理人 黃雅鈴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瓊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書記官劉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