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緝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附民緝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緝字第9號原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仕榮 訴訟代理人 陳建欽 被告 李俊慶 上列被告因本院一○二年度易緝字第二八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柯姿佐
法官王惟琪法官李文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穗筠中華民國10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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