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8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80號聲請人 黃建民 訴訟代理人 林宜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03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年2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士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書記官尤朝松┌─────────────────────────────────────────────┐│股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8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文麥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0│1│1000││├──┼──────────────┼──────────────┼───┼────┼───┤│0002│文麥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0│1│1000││├──┼──────────────┼──────────────┼───┼────┼───┤│0003│文麥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0│1│1000││├──┼──────────────┼──────────────┼───┼────┼───┤│0004│文麥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0│1│1000││├──┼──────────────┼──────────────┼───┼────┼───┤│0005│文麥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