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14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審附民字第114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147號原告 楊芳綺 被告 李佳憲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審金訴字第98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李俊彥
法官陳伯厚法官朱學瑛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維倫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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