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37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7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七三三號
原告環泥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五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姜悌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五日
書記`官陳鳳瀴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