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拍字第1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拍字第178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對人 陳美玉 上列當事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分別於民國(下同)98年12月9日、98年12月10日,以其所有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之所欠借款之清償,設定新台幣(下同)4,560,000元、7,670,000元、1,2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28年12月8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於98年12月8日向聲請人借用6,390,000元、3,550,000元、250,000元,約定利息按機動利率計算,借款期限為20年,分240期平均攤還本息,每月償還一次。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自101年7月11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9,160,697元及利息暨違約金未付。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三件、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三件、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各一件、借款借據影本二件、動撥申請書影本三件、帳戶還款明細查詢三件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以101年10月4日新院千民政101司拍178字第22286號函,通知相對人得於7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於101年10月9日合法送達,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2日
新竹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倩影┌─────────────────────────────────────────────────────────┐│附表一(土地):101年度司拍字第178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市││中雅││1-4│建│││1063.00│10000分之116││├──┼───┼────┼────┼────┼─────┼─┼──┼──┼──────┼──────┼───────┤│2│新竹市││中雅││7│建│││142.00│10000分之116││└──┴───┴────┴────┴────┴─────┴─┴──┴──┴──────┴──────┴───────┘┌─────────────────────────────────────────────────────────────────────┐│附表一(建物)︰101年度司拍字第178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1│1980│四維路91│中雅段│住家用,│12層:│││││99.38│陽台│14.42│平方公│全部│││││號12樓之│1-4地號│鋼筋混凝│99.38││││││││尺││││││3││土造,14│││││││││││││││││層│││││││││││││││││││││││││││││├──┴──┴────┴────┴────┴───┴───┴───┴───┴─────┴─────┴────┴───┴───┴───┴───┤│共有部分建號1990權利範圍10000分之331││共有部分建號1992權利範圍10000分之153│└─────────────────────────────────────────────────────────────────────┘┌─────────────────────────────────────────────────────────┐│附表二(土地):101年度司拍字第178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市││中雅││1-4│建│││1063.00│10000分之224││├──┼───┼────┼────┼────┼─────┼─┼──┼──┼──────┼──────┼───────┤│2│新竹市││中雅││7│建│││142.00│10000分之224││└──┴───┴────┴────┴────┴─────┴─┴──┴──┴──────┴──────┴───────┘┌─────────────────────────────────────────────────────────────────────┐│附表二(建物)︰101年度司拍字第178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1│1984│四維路│中雅段│住家用,│13層:│14層:││││178.63│陽台│17.16│平方公│全部│││││89巷2之│1-4、7地│鋼筋混凝│103.86│74.79│││││││尺││││││1號13樓│號│土造,14│││││││││││││││之2││層│││││││││││││││││││││││││││││├──┴──┴────┴────┴────┴───┴───┴───┴───┴─────┴─────┴────┴───┴───┴───┴───┤│共有部分建號1989權利範圍10000分之391││共有部分建號1992權利範圍10000分之299│└─────────────────────────────────────────────────────────────────────┘┌─────────────────────────────────────────────────────────┐│附表三(土地):101年度司拍字第178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市││中雅││7-18│建│││36.00│2分之1││├──┼───┼────┼────┼────┼─────┼─┼──┼──┼──────┼──────┼───────┤│1│新竹市││中雅││7-19│建│││141.00│2分之1││├──┼───┼────┼────┼────┼─────┼─┼──┼──┼──────┼──────┼───────┤│2│新竹市││中雅││8│建│││168.00│2分之1││└──┴───┴────┴────┴────┴─────┴─┴──┴──┴──────┴──────┴───────┘┌─────────────────────────────────────────────────────────────────────┐│附表三(建物)︰101年度司拍字第178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1│1059│四維路│中雅段│住家用,│一層:│二層:│三層:││地下層:│193.91│屋頂突出│6.30│平方公│全部│││││89巷2號│7-18、│鋼筋混凝│62.49│62.49│49.85││19.08││物││尺│││││││7-19、8│土造,3││││││││││││││││地號│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