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26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263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林姿儀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三菱旅行社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26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263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林姿儀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三菱旅行社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