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33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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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3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遺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三三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遺棄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鍾堯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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