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0年度桃簡字第120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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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桃簡字第1207號
原   告  康慶中
被   告  張翠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1年2月3日上
午10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朱家寬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辜伊琍

歷審裁判

  • 桃園簡易庭 100 年度 桃簡 字第 1207 號裁定(100.12.30)[調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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