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12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127號原告 劉正皓 被告 陳婕瑀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方錦源法官張雅文法官陳銘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書記官陳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