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聲字第217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21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保護管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二一七三號
聲請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列受刑人因違反森林法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七年度偵字第二二七七八號、二五三一七號、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執聲甲字第一七四九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前犯違反森林法罪,在臺灣明德外役監獄執行中,經陳奉核准假釋在案,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四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柯顯卿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盧立勇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五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