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4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448號
103年度訴字第107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魏子涵選任辯護人林春發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移送併案及當庭以言詞追加起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張道周
法官陳嘉臨法官周欣怡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3年3月3日
書記官柯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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