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2年訴字第36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空氣污染防制法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六○號
原告葉昌熱處理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被告臺中市政府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丙○○
丁○○右當事人間因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環署訴字第○九一○○七一○三八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胡國棟
法官王德麟法官林秋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
法院書記官王百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