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1年台抗字第7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一○一年度台抗字第七九○號抗告人 劉桂宏 上列抗告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對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中華民國一0一年七月十七日定應執行刑之裁定(一0一年度聲字第一二一九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撤銷。
劉桂宏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理由本件原裁定以抗告人劉桂宏犯原裁定附表(下稱附表)編號1至所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共二十九罪,分別經判決確定處刑如附表所示,經檢察官聲請,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十月,固非無見。惟查: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乃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而為適當裁判;後者即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本件抗告人因犯附表編號1至5之五罪,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以九十九年度聲字第四一六五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二年六月,復因另犯附表編號6至之二十四罪,各所宣告之有期徒刑部分,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經原審以一00年度上訴字第四二0、四二三、四二四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有各該裁定、判決正本及檢察官執行指揮書附卷可稽。原審將附表編號1至共二十九罪更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十八年十月,從形式上觀察,雖未踰越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所定法律之外部性界限。惟其所定之應執行刑,已重於附表編號1至5五罪所定之應執行刑有期徒刑二年六月,加計附表編號6至二十四罪前所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十六年之總和,而不利於被告,難謂與法律秩序之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性界限無違。依首開說明,原審所為刑罰裁量職權之行使,尚非適法。抗告意旨據此指摘原裁定不當,為有理由,自應予以撤銷,並由本院自為裁定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以資救濟。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三條,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石木欽
法官洪佳濱法官段景榕法官黃仁松法官洪兆隆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一○一年九月十八日
V附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8.11.12上午6時許│98.11.12上午5時許│98.12.27.0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2528號│字第2528號│字第142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125號│99年度訴字第125號│99年度訴字第867號││實││││││審├──────┼─────────┼─────────┼─────────┤││判決日期│99.03.17│99.03.17│99.04.21│├─┼──────┼─────────┼─────────┼─────────┤││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125號│99年度訴字第125號│99年度訴字第867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9.04.06│99.04.06│99.05.1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否││之案件││││├────────┼─────────┼─────────┼─────────┤││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備註│第1836號(編號1至│第1836號│第5597號│││5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99執更│││││3791,已發監執行)│││└────────┴─────────┴─────────┴─────────┘
附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例│(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9月併科新│有期徒刑3年10月││││台幣30000元│(判2次)│├────────┼─────────┼─────────┼─────────┤│犯罪日期│98.12.27凌晨1時許│98年1月間某日至│98年11月間至98年12││││98.12.27│月25日某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第142號│第1589號│第3723、3896、4651│││││、8919、9023、1885│││││、18533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867號│99年度訴字第1673號│100年度上訴字第420││實││││、423、424號││審├──────┼─────────┼─────────┼─────────┤││判決日期│99.04.21│99.07.06│100.05.03│├─┼──────┼─────────┼─────────┼─────────┤││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867號│99年度訴字第1673號│100年度上訴字第420││判││││、423、42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5.10│99.07.26│100.05.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備註│第5597號│第8845號│字第7229號(編號6│││││至16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萬元,已接續執│││││行)│└────────┴─────────┴─────────┴─────────┘
附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4年2月│││(判5次)│(判2次)│(判5次)│├────────┼─────────┼─────────┼─────────┤│犯罪日期│98年11月間至98年12│98.12.07.6時30分、│99.01.02、99.01.29│││月25日間某1日、98.│同日18時30分許│、99.01.30、99.02.│││12.11、98.12.12、││03、99.02.05│││98.12.14、98.12.1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723、3896、4651│第3723、3896、4651│第3723、3896、4651│││、8919、9023、1885│、8919、9023、1885│、8919、9023、1885│││、18533號│、18533號│、18533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420│100年度上訴字第420│100年度上訴字第420││實││、423、424號│、423、424號│、423、424號││審├──────┼─────────┼─────────┼─────────┤││判決日期│100.05.03│100.05.03│100.05.03│├─┼──────┼─────────┼─────────┼─────────┤││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420│100年度上訴字第420│100年度上訴字第420││判││、423、424號│、423、424號│、423、42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5.20│100.05.20│100.05.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臺中地檢100年度執│臺中地檢100年度執│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備註│字第7229號│字第7229號│字第7229號│└────────┴─────────┴─────────┴─────────┘
附表┌────────┬─────────┬─────────┬─────────┐│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1月│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8年2月│││││(判2次)│├────────┼─────────┼─────────┼─────────┤│犯罪日期│99年1月17日至99年1│99年1月26日至99年1│99.02.02、99.02.03│││月18日間某時│月30日間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723、3896、4651│第3723、3896、4651│第3723、3896、4651│││、8919、9023、1885│、8919、9023、1885│、8919、9023、1885│││、18533號│、18533號│、18533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420│100年度上訴字第420│100年度上訴字第420││實││、423、424號│、423、424號│、423、424號││審├──────┼─────────┼─────────┼─────────┤││判決日期│100.05.03│100.05.03│100.05.03│├─┼──────┼─────────┼─────────┼─────────┤││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420│100年度上訴字第420│100年度上訴字第420││判││、423、424號│、423、424號│、423、42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5.20│100.05.20│100.05.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臺中地檢100年度執│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7229號│字第7229號│字第7229號│└────────┴─────────┴─────────┴─────────┘
附表┌────────┬──────────────┬──────────────┐│編號│13│14│├────────┼──────────────┼──────────────┤│罪名│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0月(判3次)│││││├────────┼──────────────┼──────────────┤│犯罪日期│98.12.24.│99年1月16日至17日間某時、99││││年2月4日19、20時許、99年2月││││6日下午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3723、│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3723、││年度案號│3896、4651、8919、9023、│3896、4651、8919、9023、│││1885、18533號│1885、18533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420、423、424│100年度上訴字第420、423、424││實││號│號││審├──────┼──────────────┼──────────────┤││判決日期│100.05.03│100.05.03│├─┼──────┼──────────────┼──────────────┤││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420、423、│100年度上訴字第420、423、││判││424號│42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5.20│100.05.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7229號│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7229號│││││└────────┴──────────────┴──────────────┘
附表┌────────┬──────────────┬──────────────┐│編號│15│16│├────────┼──────────────┼──────────────┤│罪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公務│││││├────────┼──────────────┼──────────────┤│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併科新台幣│有期徒刑8月│││150000元││├────────┼──────────────┼──────────────┤│犯罪日期│98年11、12月間某日│99年2月6日20時30分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3723、│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3723、││年度案號│3896、4651、8919、9023、1885│3896、4651、8919、9023、1885│││、18533號│、18533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420、423、424│100年度上訴字第420、423、424││實││號│號││審├──────┼──────────────┼──────────────┤││判決日期│100.05.03│100.05.03│├─┼──────┼──────────────┼──────────────┤││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420、423、424│100年度上訴字第420、423、424││判││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5.20│100.05.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7229號│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20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