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9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9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94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汪國豪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林佳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舜民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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