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勞訴字第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勞訴字第98號原告 廖阿棗 訴訟代理人 蕭文濱 律師被告榮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素娟 訴訟代理人 廖本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楊忠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
書記官華鵲云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勞訴字第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勞訴字第98號原告 廖阿棗 訴訟代理人 蕭文濱 律師被告榮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素娟 訴訟代理人 廖本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楊忠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
書記官華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