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交易字第2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易字第27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廷富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6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學晴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雅文中華民國100年5月6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交易字第2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易字第27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廷富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6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學晴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雅文中華民國10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