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74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74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748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伍哲睿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對債務人 伍浩聚 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定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權證明文件,並釋明債權已屆期。
(二)補正請求標的欄。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2月5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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