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侵上訴字第2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家暴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侵上訴字第258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0000甲000000B選任辯護人法扶律師吳健安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涉嫌家暴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國永
法官翁世容法官蔡川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玟心中華民國10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