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9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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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6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696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建良(原名:陳松村)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協商之處,應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1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呂曾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容辰中華民國10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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