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5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5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5146號債權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非訟代理人 蕭宏澤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江道興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權讓與公告報紙。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