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交訴字第8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交訴字第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交訴字第8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崇逸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就被害人之傷勢,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田德煙
法官王曼寧法官郭勁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昱程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