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簡易庭107年度橋簡字第888號民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橋簡字第888號
原   告  歐子信
被   告  江國林 即東京時尚寵物美容生活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17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壹拾萬元,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第2項準用
同法第385條第1項規定,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二、按簡易訴訟之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
,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
第436條第2項、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原
告起訴時原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100,00
0元,及其中票號DF0000000號支票自民國105年5月5日
起、票號DF0000000號支票自105年5月22日起,其餘5紙
支票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6%計算之利息。復於108年1月9日本院審理中當庭變更訴
之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1,100,000元,及自附表所載利
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核其所
為變更乃減縮其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揆諸前揭規定,應予
准許。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 伊執 有被告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7紙(下稱系
爭支票)。詎經伊屆期提示,均不獲付款,迭經催討,被告
均置之不理。為此,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
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
或陳述。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按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
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
定利率者,依年利6釐計算,票據法第126、133條分別定
有明文。經查,原告主張執有被告所簽發之系爭支票,屆期
向付款銀行提示而未獲付款等情,業據提出支票及退票理由
單各7紙在卷可稽(本院司促卷第5至11頁),經本院核閱
無訛,是本院依上開證據而為調查之結果,認原告主張之事
實,應堪信為真實。被告既為系爭支票之發票人,即應擔保
系爭支票之支付,對執票人即原告負擔發票人之付款責任。
是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票款1,100,000元,及自附表所載利息
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票據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1,100,000
元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
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
告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華民國108年5月7日
橋頭簡易庭法官蔡宜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8年5月7日
書記官程淑萍
附表
┌──┬──────┬─────┬───────┬──────┬───────┐
│編號│票面金額│票號│發票日│利率(週年利│提示日│
││(新臺幣)│││率)│即利息起算日│
├──┼──────┼─────┼───────┼──────┼───────┤
│1│100,000元│DF0000000│105年5月5日│6%│105年5月10日│
├──┼──────┼─────┼───────┼──────┼───────┤
│2│200,000元│DF0000000│105年5月10日│6%│105年5月10日│
├──┼──────┼─────┼───────┼──────┼───────┤
│3│100,000元│DF0000000│105年5月11日│6%│105年5月11日│
├──┼──────┼─────┼───────┼──────┼───────┤
│4│200,000元│DF0000000│105年5月13日│6%│105年5月13日│
├──┼──────┼─────┼───────┼──────┼───────┤
│5│200,000元│DF0000000│105年5月22日│6%│105年5月23日│
├──┼──────┼─────┼───────┼──────┼───────┤
│6│200,000元│DF0000000│105年5月25日│6%│105年5月25日│
├──┼──────┼─────┼───────┼──────┼───────┤
│7│100,000元│DF0000000│105年5月26日│6%│105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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