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107年度營小字第4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營小字第45號
原   告  李素梅
被   告 寶麒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貽宣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日上午十一
時在本庭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8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官夏明宇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2月8日
書記官吳宣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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