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50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50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504號聲請人 蔡秀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3年11月11日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142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2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邱蓮華┌───────────────────────────────┐│附表:104年度除字第50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3-EX-0000000-0│股票│1│37│└──┴──────────┴────────┴──┴──┴──┘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書記官鄭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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