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0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0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09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0七八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徐松龍 律師送達代收人 陳建勳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張秀夏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九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九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雅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日~B法院書記官黃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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