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附民字第3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3年度附民字第308號原告 邱琪悅 被告 林均怡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年度易字第1409號妨害家庭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葳
法官許芳瑜法官吳昀儒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晉發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