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18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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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1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18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坤泉選任辯護人李添興律師
林豐順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三元
法官周瑞芬法官徐右家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曉鳳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