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上易字第8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易字第800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自由案件,不服台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六年度易字第二九八九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21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曾德水
法官梁耀鑌法官林婷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增華中華民國9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