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321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321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3215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240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月14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丁蓓蓓
法官管靜怡法官周玉琦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1月14日
書記官朱俶伶┌─────────────────────────────┐│附表:97年度除字第321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2│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3│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4│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5│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6│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7│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8│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9│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10│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11│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6NX0000000-0│1│461│├──┼────────────┼───────┼──┼──┤│012│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6NX0000000-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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