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56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5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563號聲請人 林珈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2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賴秋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書記官黃國焜┌────────────────────────────┐│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56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239│├──┼───────────┼───────┼──┼──┤│0002│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232│├──┼───────────┼───────┼──┼──┤│0003│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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