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48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4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487號聲請人 林聖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0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陳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書記官詹玗璇┌───────────────────────────────┐│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487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名稱││││├──┼──────┼────┼─────────┼──┼───┤│001│日盛證券投資│日盛日盛│20-D0-00-0000000-0│1│2000│││信託股份有限│證券投資││││││公司│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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